【立法會】鄭若驊:修例允許律政人員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 不影響相關專業委任原則
發布時間: 2021/06/09 14:44
最後更新: 2021/06/09 14:48
律政司擬修例,允許律政人員包括事務律師,可獲委任為資深大律師。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,有關安排不會影響一直以來委任資深大律師的準則,強調律政司「完全不建議修改相關準則」,希望可以選賢任能,委任合適人選。
鄭若驊今出席立法會大會後指,有關修例是希望律政人員,能享有同等機會被認定,強調不會改變委任資深大律師的準則,指現時《法律執業者條例》31a條列明,成為資深大律師的準則,包括有足夠能力聲望、對法律有足夠認識及具有所謂經驗的仲辯等。她又指,當該名律政人員離任後,律政司不建議該人可繼續保留資深大律師的銜頭。
她認為,相關安排「絕對不會」令人感覺,給予處理政治案件的律政人員「政治酬勞」,強調就算修例後,相關委任的最終決定權,仍在於終審法院首席法官、大律師公會主席及律師會會長。
鄭若驊又指,律政司內的律政人員,與私人執業大律師和事務律師的工作不同,不可作比較,提到律政人員不論是事務律師還是大律師,都會擔任訟辯工作,不時需要到終審法院出庭。被問及會何時修例,鄭若驊回應指「這是個很有趣的問題」,對於有律政人員的辯才和能力比同業好,但卻不能受到肯定,她感到苦惱,指原本為大律師的律政司副刑事檢控專員林穎茜,上月29日被委任為資深大律師後,引發她修例的決心。
被問及會否希望下任刑事檢控專員也是資深大律師,鄭若驊回應指,選擇人選時「沒有需要有title(名銜)還是沒有title」,強調公務員事務局有清晰的程序和指引。
另外,鄭若驊在立法會大會回應質詢時表示,過去4年,律政司每年的公務員離職數字約為百分之五,每年約有60人離職,解釋有關離職包括退休和辭職等,屬一般的人事更替,強調不影響律政司的工作,社會應以平常心看待。她又指,律政司一直有留意司內的人手情況,出現空缺時,律政司會有適當的接任安排,強調任何機構都有員工自然流失的情況,政府不例外,若硬將一般的人事更替描述為離職潮並不恰當。
她亦在會上提到,經歷過去兩年由亂及治和疫情帶來的衝擊,律政司在法律方面的工作,面對前所未有的挑戰,舉例指當進行刑事檢控工作時,有時會引起社會廣泛討論,批評過往有海外和本地人士對律政司的檢控工作,作出不公的指控和惡意批評,強調律政司會繼續按《基本法》,確保檢控工作不受干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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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尹櫻霖